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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市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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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在职人员退休人员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400元
社区医疗机构200元
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85%;1万-40万元报销88%;40万-60万元报销90%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88%;1万-40万元报销91%;40万-60万元报销90%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90%;1万-40万元报销93%;40万-60万元报销90%起付标准-1万元报销93%;1万-40万元报销96%;40万-60万元报销90%

  注:1.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第三次住院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疗机构降低20%,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无起付线。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

  (一)二次支付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支付。

  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含)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二)额度报销: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2万元,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三)特药报销:针对特药(盐酸沙丙蝶呤片、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起付标准为2万元,报销比例为8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针对罕见病用药(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阿加糖酶β):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