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就诊服务

医院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医院动态 >>通知公告 >>医院公告

【继续全面禁止探视】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患者就医须知

来源: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发布时间:2021-08-02
字号:+-14
浏览次数: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近期,江苏南京新冠肺炎疫情已波及到多个省市,中高风险地区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牢固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出行尽量避开疫情相关地区,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相关地区,前往医院就诊时加强个人防护,共同配合医院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就诊须知

  1.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2.所有进入医院人员请主动出示健康通行码,配合医护人员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预检分诊,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做好登记。

  3.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扎堆聚集。

  4.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有接触的人员来院,应主动报告预检分诊人员,并提供可以有序流动的证明,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门诊服务

  1.到医院就诊时,请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配合就诊引导和分诊工作,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

  2.为减少交叉感染,我院提倡以下几点:

  ①诊室内谢绝陪同人员,如特殊需要,每位患者仅限一位家属陪同;

  ②候诊时,请您隔位就座;

  ③排队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

  ④就诊人员使用后的口罩,请丢弃在医疗废物收集桶(黄色垃圾桶)内。

  3.本院区(无影山路38号)暂未设置发热门诊,凡有发热伴有流行病学史,或如下症状:干咳、鼻塞、流涕、咽痛、乏力、味觉嗅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首诊患者请至师范路院区(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住院须知

  1.所有择期患者住院前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住院。

  2.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区。

  3.病区继续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谢绝一切探视,在医院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

  4.住院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凭陪护证方可入院陪护,且入院期间不得更换陪护。

  具有以下任何一条者不得入院陪护:

  (1) 不能出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

  (2)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

  (3) 14天内有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

  (4) 14天内周围有聚集性发病;

  (5) 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可疑不适症状者。

  四、疫苗接种

  我院门诊楼三楼设有新冠病毒疫苗临时接种点,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保护自己,保护家人。

  五、对因拒不配合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或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请社会公众给予理解和配合,因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为了保护您自身和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避免出现交叉感染,请严格遵守医院探视及陪护制度,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隔离不隔爱,真诚建议需要探视的朋友,可以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