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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急诊报销需注意的几点事项

发布时间:201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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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省医保职工:

  从近一段时间的急诊报销情况看,有6点提请大家注意:

  一、凡是急诊报销,都需有急诊病历,包括由急诊转入住院治疗的情况,无急诊病历的无法报销。

  二、急诊接诊医院因条件所限无法继续治疗转往就近医院治疗的,急诊接诊医院必须出具转诊转院的证明(或在病历上注明),否则新转入医院的费用无法报销。

  三、急诊备案时,请填写好急诊发生的医院的联系方式,便于与医院联系核实。

  四、急诊的备案要及时,发生急诊人员2日内报告所在单位,单位在5日内向社保局备案,原件做为报销审批程序之一,无备案或备案不及时的无法报销。

  五、政策规定不符合急诊条件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符合转诊转院的要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无法报销。

  六、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社保局不进行报销,请及时到该医院进行退费处理。

  人事科

  2014年8月19日